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最为明显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现代企业应不断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在经济往来和经济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很有必要在企业中设立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职责就是协助企业依法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受托办理各种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国际化,作为法律顾问的专业商务律师在我国不仅存在,而且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大器所提供的
品牌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内容涉及律师法律专业的各个领域,协助企业建立起法律风险的防范和保护屏障。
通常法律顾问项下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与客户签署的正式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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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事务法律、法规咨询并提供相应建议;
▪ 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并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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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涉及法律文书以及其它相关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审核;
▪ 为企业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协助企业管理经济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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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劳资关系;
▪ 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 提供企业所需的催告函、律师信函、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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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 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 根据企业的需要,介入各项投资活动,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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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 不定期向企业介绍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 协助企业设立法律机构,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企业重组的目标是形成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能力,通过整合主营业务形成完整的产、供、销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大器所能够协助各类企业进行重组、改制以及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具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企业重组为离岸结构;企业内部整合和重组;上市公司资产置换和重组以及其他重组改制中涉及的特殊事项等。从企业改制的具体形式上来说,包括租赁和托管经营、企业整体出售、企业合并分立等等。企业重组一般包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
大器所提供的企业改制及重组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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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
▪ 方案设计、风险防范;
▪ 相关法律文件的草拟及完善;
▪ 增资扩股全程法律服务;
▪ 风险投资/私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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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辅导。
没有投资就没有发展,投资作为企业寻找新的赢利机会的重要途径,也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始终:新建项目的投资、扩建项目的投资、技术改造的投资、参股控股的投资,每一项投资都蕴含着新的希望,每一次投资都面临着无尽的风险——尤其对民营企业而言。
大器所可代理国内外客户进行国内及跨国股权或资产并购,并购对象包括民营企业、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境内外上市、非上市公司等,并购形式包括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杠杆收购、要约收购、竞拍收购以及法人及非法人合并分立等。
大器所负责处理并购项目中涉及的市场准入、公司治理、劳动过渡、税务优化、资本市场披露及合规、外汇结汇、监管支付、反垄断审查以及知识产权承接等方面,具体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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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 交易结构设计;
▪ 劳动用工调查;
▪ 协助完成交易需履行的授权;
▪ 协助完成审批程序。
FDI以控制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是与国际间接投资相对应的一种国际投资基本形式。中国的对外开放已走过30多年历程,截至2010年9月,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10600亿美元,利用贷款累计3400亿美元。“引进来”为中国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跨国公司和各类外国企业在中国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在FDI领域,大器所负责协助客户制定在华投资策略与规划、进行尽职调查及可行性分析、协助谈判、参与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拟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其管理和运营所需的日常法律服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和人力资源、劳动、财务、税务等各项法律咨询服务。
大器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具体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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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 设立全资子公司、代表处;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性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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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性/控股公司;
▪ 外汇管制、进出口管制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变动及商业贷款;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 劳动及社会保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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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
▪ 知识产权保护。
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VC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
大器所负责协助投资者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并在整体运作过程包括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中提供法律服务,具体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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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及创业投资机构设立;
▪ 为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投资于组合公司提供全程服务;
▪ 为私募股权基金或创投机构退出组合公司提供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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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合公司吸收私募股权投资或风险资本提供法律服务;
▪ 为组合公司并购、重组及上市辅导提供法律服务。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公司形式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设立范围还包括离岸公司和外商代表处。公司章程是公司所必备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属于公司的“宪法”。大器所负责协助企业制定公司章程,起草相关设立阶段的法律文件,具体的服务范围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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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 草拟股东协议、发起人协议;
▪ 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 制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 协助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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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大器所在组建成立离岸公司,理帐报税,税务策划等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办人员均经过香港税务及离岸法律知识的培训,精通香港及国内外相关公司法和财务制度及商业运作,深谙国内相关公司法律法规。我们不仅帮助客户提升公司业务及国际地位,方便与外商通贸,增加商机,同时也为国内外人士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三资企业及代表处、商标注册等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大器所提供美国、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BVI)、马绍尔、开曼群岛、伯利兹、新西兰、香港、毛里求斯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注册服务及离岸公司的专业咨询服务,并代办香港公司及离岸公司年检续牌;香港作帐、审计、报税一站式服务;代办香港及海外公司查册业务等。
大器所作为一家专业的国际商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还为您提供英国、英属维尔京BVI、开曼、美国、香港、新西兰等国家地区的商业及民事文书的使馆/领事公证认证服务。